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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1-09-04
 全市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

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冷链食品传播风险,坚决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同防”防控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进口冷链食品行为,2020年11月17日华亭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全市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有关责任告知书》,2021年1月29日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凉市交通运输局、平凉市公安局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进口冷链食品行为的通告》,为了进一步规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现就相关要求提醒告诫如下:

1.冷链食品贮存、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要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规范生产、贮存、经营行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严防疫情通过冷链食品传播风险。

2.冷链食品贮存企业、生产经营者(含餐饮服务提供者)有自建自备冷库的要如实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冷库位置、产权性质、仓储量、用途等详细信息,如实提供冷链食品从业人员信息,积极配合开展核酸检测。

3.凡从省外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无论采购数量多少,必须先查验供货商资质证件和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单、消毒证明等合法手续,手续齐全合法方可采购,并在食品预计到达24小时前,向目的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进入本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统一消毒和检测。备案内容包括生产经营者名称(姓名)、食品名称、报关信息、承运企业等,不得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备。

4.从省内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必须选择具有合法资质(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并索取信息齐全、合法有效的“电子一票通”票据和出仓证明。所有索取的票证信息要和实物相符。

5.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委托或接受非冷链运输车运输的冷链食品。

6.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全面运用“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如实填写上传进口冷链食品品种、规格、批次、数量、产地、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核酸检测合格报告等信息。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不得与其他食品混存混卖,并在专柜显著位置公示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信息,供消费者监督查询。

7.贮存、销售冷链食品时要保持好原食品包装和标识信息,不得涂改、粘贴覆盖食品包装标识信息,不得在贮存、销售时更换食品包装,不得贮存和销售无标识信息或标识信息不全的冷链食品。

8.对采购来源不明、不提前24小时报备、不进入“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不索证索票、倒换包装等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积极监督、举报非法采购经营冷链食品违法行为,共同筑牢疫情防控“防火墙”。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华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华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