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商品与国产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指挥部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对进入我市的进口商品、国产冷链食品实施集中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在城西“惠民冷库”院内设立进口商品、国产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凡从五大连池市域外购进的进口商品、国产冷链食品,在储存、销售、加工前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外包装消毒和采样核酸检测。
二、凡五大连池市辖区内购进的进口商品、国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冷库经营者,必须在商品到达24小时前进行报备(城区内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城区外向属地单位报备,属地单位汇总后报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内容需含报备人信息、商品相关信息(进口商品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国产冷链食品提供核酸检测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承运单位信息、货物流向信息(上游批发商、贮存信息)等。报备时间和集中监管受理时间为每日早8时30分至17时30分。
三、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商品、国产冷链食品,经外包装消毒和采样核酸检测阴性后,由工作人员通知货主提货,货主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提货,并取得《进口商品、国产冷链食品市场准入证明》、《业经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后方能出仓流通。提货须“整柜入仓、整柜出仓”,不得分拆多批次提货。
四、我市从事进口商品、国产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冷库经营者,必须持有效批次的《进口商品、国产冷链食品市场准入证明》、《业经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凡未取得以上证明的,一律不得在我市储存、销售、加工。
五、进口商品、国产冷链食品在集中监管仓进行消毒、采样核酸检测的费用以及规定时限内仓储费用由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承担。经查实不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的,上述费用由货主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货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承运单位与运输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食品包装直接接触食品。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从人员应当避免与门卫、工作人员有不必要的接触,服从集中监管仓对个人和车辆的消毒管理。
七、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谨慎网购进口商品、国产冷链食品。消费者在消费前应主动查验有效批次的《进口商品、国产冷链食品市场准入证明》、《业经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
八、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储存、销售、加工未取得有效证明的进口商品、国产冷链食品和未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等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九、各属地单位、行业部门落实落细“人物同防”主体职责,进一步强化进口商品、国产冷链食品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