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多部门协调联动抓好进口非冷链物品防疫工作
发布时间:2022-06-08
为更好明晰进口非冷链物品疫情防控工作职责,推动各地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共同筑牢新冠病毒疫情“由物及人”传播防线,日前,河北省市场监管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召开了进口非冷链物品防疫业务培训会议,专题解读了河北省《进口非冷链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口非冷链物品预防性消毒措施、进口非冷链物品核酸检测措施,对进口非冷链物品购入、运输、贮存、使用以及销售等各环节防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葛瑞江代表省物品环境防疫组指出下一步工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切实排查风险隐患,加强宣传培训引导,强化物品信息追溯,压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
《方案》明确了各地各部门工作的职责。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地区进口非冷链物品疫情防控工作属地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督导检查。负责本地区内进口非冷链物品的核酸检测,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各行业内新冠肺炎疫情核酸检测工作,汇总本地区有关检测和风险研判结果,每季度向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组织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预防性消毒工作,加强消毒质量控制,确保责任、措施落实到位。
河北省物品环境防疫组负责按照国家和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建立完善河北省进口非冷链物品疫情防控协调机制,组织开展进口非冷链物品疫情防控督查工作。组织开发全省“进口非冷链物品追溯信息系统”,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实现信息化追溯。
行业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商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教育、民政、司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体育、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要落实部门“一主三责”,负责行业企业(单位)疫情防控的管理、指导、培训和监管。摸清行业内涉进口非冷链物品相关企业(单位)底数和从业人员情况,建立工作台账。组织做好相关技术指南和要求的培训解读,确保相关企业(单位)知悉政策要求。督促企业(单位)切实做好提前报备和信息录入(“河北非冷链物品追溯系统”)工作,完善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办法,按规定做好人员防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等工作。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内进口非冷链物品的核酸检测,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行业有关检测和风险研判结果,定期向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