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冷库风险隐患
重点检查冷库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第三方冷库是否备案,是否落实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具备温度监测设备,是否定期测定并记录冷冻冷藏食品温度是否接受无“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的货物是否按照相关标准或标签标识要求贮存货物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冷链食品“三专、三证、四不”要求情况。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格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冷链食品管理。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格查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等要求。督促食品经营者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要求,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物防措施,强化佩戴口罩、手部消毒等个人防护,做好相关场所和设施设备等的清洁消毒工作。
二、查防控责任落实
重点检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是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防控措施,是否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是否具有“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对没有消毒证明的是否由入凉首站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有效消毒是否有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我局重点加强屠宰企业生产自存冷库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冷鲜猪肉配送企业在“川冷链”平台提交生产销售有关数据 ,做好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三、查物流运输消毒
重点检查冷链物流特别是冷链食品运输车辆、场站的消毒及从业人员防护工作情况,进口冷链货物承运单位是否落实运输环节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理措施,承运的进口冷链食品是否具备“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行动开展以来,我局联合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等单位开展联合行动14次,共检查冷链物流车辆345台次,消毒车辆32辆/次。
四、查追溯制度执行
重点检查入凉首站、批发企业、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冷链运输企业是否在“川冷链”平台注册,上传冷链食品追溯数据是否真实、有效、完整、准确检查自建自备冷库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执行情况,是否索取并保存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是否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和食品进出库台账第三方冷库是否留存委托方的食品生产经营合法资质文件,是否如实记录委托方以及委托贮存的产品信息是否建立食品进出库台账。以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为重点,突出冷链食品销售、贮存环节,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环境、食品及包装材料、相关人员为重点内容,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开展 核酸检测工作,及时排查防控疫情传播风险。目前共开展集贸市场、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及环境核酸检测共873个样本。
五、查场所环境卫生
以肉品集中交易市场、冷库、商场超市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地区检查是否制定疫情防控指南,冷库及从业人员是否落实清洁、消毒、通风、个人防护等卫生防疫措施,是否存在卫生死角,是否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物资储备,是否有加强冷链环节疫情防控的措施。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会理新冠疫情联防联控工作要求,严控就餐人数,减少聚集,做好疫情防控。会理县副县长、春雷行动2021领导小组组长多次曾兆菊带领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县卫生健康局、古城街道办事处等“春雷行动2021”专项整治成员单位同志对城区范围内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餐馆、农家乐、药房、大型游乐场、冷链物流等场所进行联合大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曾副县长要求各生产经营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意识,切实履行四川天府健康通场所码扫码要求,冷链物流食品要完善“三证明一报告”制度,切实推进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行动开展以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35人次,督促各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四川天府健康通场所码”主体责任3400余户次,检查各类冷链物流食品500余吨。
六、加强从业人员防护
对所有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含卡口、冷链运输和出入库、流通、市场环节)每周完成一次全覆盖抽样检测,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处置督促冷链物流各环节责任主体强化物资保障,做好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核酸检测能力进行科学评估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的物流人员,推动优先开展新冠疫苗紧急使用。截止目前,我局共对159人/次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共接种新冠疫苗335人次。
七、查违法违规行为
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不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防控责任,不落实进货查验、消毒等主体责任,无“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而进入冷库或上市销售的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票据不全冷链食品的不落实追溯措施,发现问题产品无法精准定位和溯源倒查,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等后果的不服从、不配合实施有关防控措施和监督检查的,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对走私冷链食品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动开展以来,我局共立案查处销售无标签的无“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的冷链食品案4件,罚没款6.5万元。
八、加大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宣传力度
我局在公众微信号上推文发送《致全县居民和冷链食品经营者告知书》,同时印制并发放告知书,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和冷链食品经营者疫情防控的宣传,做好疫情防控。截止目前,我局共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上报州春雷办简报5期,在微信公众号发布警示信息、简报6期。
【来源: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