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疫情快报:漳州严抓冷链食品监管“不断链”
发布时间:2021-10-12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再次升级监管措施,坚持“人、物”同防,不断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加强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等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的监管,统筹做好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和发力保障防控用医疗器械安全。
对进口冷链食品实施动态闭环管理
抗疫期间,漳州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专班工作,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进入漳州市必须履行提前24小时报备制度,预约统一进入所在地集中监管仓查验“入关单、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四证,落实“全面核酸检测、全面消毒、全面追溯”三全措施,取得漳州市进口冷链食品“一品一码”追溯凭证方可进入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对进口冷链食品实施动态闭环管理,守住进口冷链食品安全关。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共应急处置12起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阳性事件,由于处置及时有效,未发生“由物及人”情况。
持续开展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监管工作专项整治
截止9月26日,漳州市共报备进口冷链食品1415批,计19953.978吨,其中,因手续不完整或货主原因取消报备43批,已报备未进入集中监管仓20批,计468.042吨,通过报备并查验进入漳州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共1372批,计19265.054吨;通过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消毒1197批次,计 16099.894吨;当前集中监管仓库存21批,计206.367吨(其中龙文区集中监管仓19批计153.367吨,东山县集中监管仓2批计53吨)。自2020年11月24日起,进口冷链食品追溯涉及产品报关单数据2999条、入境检疫检验数据3683条、核酸检测数据3371条、消毒证明数据3409条,进口冷链从业人员核酸检测6935次,疫苗接种4233人。
有效处置涉疫进口冷链食品事件 警钟长鸣
在接到涉及漳州市的冷链食品疫情信息时,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时间启动进口冷链应急处置专班各部门本单位工作预案、第一时间通报、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形成初报。今年来,全市共处置进口冻飞鱼卵、涉疫智利冻帝王蟹、涉疫奶枣、进口冻白带鱼、阿根廷进口冻牛肉、泰国进口冻榴莲等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事件6起,未发生“由物及人”情况。今年3月前的事件所涉及的核酸检测阳性货物均已进行无害化处理,共销毁进口冷链食品78.94吨。
有效处置涉疫进口冷链食品事件
不仅如此,今年来,漳州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进口冷链食品案件31件,处责令改正、警告17件,处罚款12件(罚没金额83.65万元);移送公安机关立案2件,其中,处行政拘留1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件。严格的执法,对漳州市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者起到巨大震摄和警钟长鸣的作用。
加强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的监管
随着科技的发展,目前网络交易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疫情防控期间,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隔离衣等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国家药监局和省药监局移送的信息、线上线下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和行为,做到及时查办、处置规范、闭环管理。
9月19日至26日,漳州市共检查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2家次,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700家次,其中核酸检测采集点11家次,责令整改1家。
加强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网络交易的监管
同时,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向全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发出《关于规范经营医用口罩等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的提醒告诫书》,要求企业规范经营医用防护用品,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规范》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落实主体责任,恪守“企业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安全第一负责人”责任;保证渠道合法,保证医用口罩等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购进渠道安全合法;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加强人员和场所管理,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企业责任、社会担当,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为漳州市疫情防控工作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