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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查发布2020中国物流企业50强、中国民营物流企业50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5
   关于调查发布2020中国物流企业50强、中国民营物流企业50强的通知

  各有关协会、有关企业: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物流业为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的应急运输和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表彰行业发展中的优秀企业,树立行业典范,推动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制度》(发改运行〔2019〕758号)要求,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决定在全国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并依据调查结果发布“2020中国物流企业50强”“2020民营物流企业50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信息中心

  二、调查对象

  中国物流企业50强:我国经济领土内登记注册从事物流服务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种经济类型独立法人企业,且年物流业务收入大于30亿元。

  中国民营物流企业50强:我国经济领土内登记注册从事物流服务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种经济类型的独立民营法人企业,且年物流业务收入大于8亿元。

  三、评选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公益原则,根据参评企业、参评单位上报材料客观评选,企业自愿参加。请各物流专业委员会、各省市协会积极宣传、鼓励、推荐相关企业申报,以提高上榜企业的代表性。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信息中心官方网站下载本通知附件报表,请参评企业如实、完整填报。提供与数据相符的《2019年全年经营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简介、经营情况、业务创新和行业展望等。

  请参评企业于2020年10月9日(周五)之前,将附件报表的word版、加盖公章的pdf版,以及《2019年全年经营情况介绍》发送至中国物流信息中心(邮箱:clicwltj@163.com)。

  五、成果应用

  (一)“2020中国物流企业50强”“2020中国民营物流企业50强”将“2020年中国物流发展形势大会”(另行通知)上公开发布、表彰。

  (二)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及新媒体对上榜物流企业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推广。

  (三)对于参加统计调查的物流企业及协助组织调查的地方物流工作牵头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物流专委会将提供相关物流统计信息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