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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加强进口和冷链食品监管 护航市民的舌尖安全
发布时间:2022-08-10
 为阻断新型冠状肺炎病毒通过进口和冷链食品传播的风险,筑牢疫情防控“外防输入”防线,8月8日,就压实经营入晋冷链食品的各类市场主体疫情防控责任,晋江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61号通告。

通告指出,所有在晋涉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对购入的所有冷链食品,应提前24小时以上通过微信搜索小程序“泉州市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冷链追溯”—“入泉申报”进行申报,并按要求录入相应追溯信息。所有冷链食品(包括进口冷链、国产冷链、远洋捕捞)第一次入晋[即首次从市域外(含海上)输入晋江],经申报和政府组织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用于生产经营。

通告要求,各类市场主体要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管理。要做好每批冷链食品进货台账,收集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供货凭证;进口冷链食品还需收集“四证”(报关单、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合格证明),并指定专人做好每批冷链食品进出货台账记录,按规定录入“一品一码”系统。

此外,通告呼吁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或“四证”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等线索,请市民朋友及时向晋江市防控办或所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防控指挥部反映举报。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每条举报线索给予首报人奖励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