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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2-10-10
 关于进一步加强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告知书

全盟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为有效降低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的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相关规定,就进一步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管控措施,告知如下:一、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和“六证”等管理制度

锡盟境内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凡从本辖区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在到货24小时前将货物预计到达时间、地点、数量、规格等信息如实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实行批批查验,生产经营者采购、贮存、加工、销售及使用的进口冷链食品需持有与其对应批次的海关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核酸检测合格报告、消毒证明、供货凭证以及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等“六证”。无出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统一纳入集中监管仓监管,由货主进行预约入仓申请,凡持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备案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可不必重复入仓。不符合条件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采购、贮存、加工、销售和使用。不得与国产冷链等其他货物混装运输或使用非冷链运输车运输进口冷链食品。

二、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溯源和“三专”管理制度

全面应用“蒙冷链追溯平台”,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注册登陆“蒙冷链追溯平台”,经查验“六证”符合要求后,根据来源,按照首岸登记、首站登记、扫码入库等方式将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信息上传到“蒙冷链”平台,确保上传数据真实有效、完整准确。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在所售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或货柜明显处公示或加贴“蒙冷链”电子追溯码,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控可溯。严格遵循一码到底、一码通用的原则,不得重复赋码。

实行进口冷链食品“三专”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使用进口冷链食品,要严格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专库)贮存,专区(专柜)销售,并显著标识,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

三、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按照《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第二版)》《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第二版)》等规定,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设施设备等清洁消毒工作,确保经营使用进口冷链食品全面消毒,阻断疫情传播途径。

四、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新冠病毒防控健康管理

对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要求,按照“多点触发监测预警”和“应检尽检”工作要求落实,坚持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一线人员核酸检测工作,各经营主体需建立从业人员动态健康管理档案,确保人员信息真实、准确。

五、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

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佩戴医用口罩、防水围裙、手套,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及面屏,避免手触摸口鼻眼以及货物非必要的身体接触;工作场所要配备酒精类洗手液、消毒剂和纸巾,确保从业人员在无清洁水洗手的条件下,对手进行消毒。未接种疫苗人员不得安排直接暴露岗位。

对违反上述要求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鼓励消费者及社会各界监督,凡发现进口冷链食品未报备、六证不全、未贴码亮码销售或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立即拨打 12345 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锡林郭勒盟新冠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

进口冷链食品工作专班

(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