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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实现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发布时间:2021-12-23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强化疫情常态化防控,有效防控进口冷链食品和非冷链物品疫情传播风险,今年以来,该局依托“河北省食品追溯系统”,严格落实食品追溯主体责任,保证生产经营的进口冷链食品按照 “一单三证”(报关单、 检验检疫证明、 核酸检测证明、 消毒证明) 全部录入系统,实现了进口冷链食品 “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根据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要求,该局要求经营进口冷链食品企业都要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按照卫健部门每周开展核酸检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注册入网“河北省食品追溯系统”,将进口冷链食品有关信息录入追溯系统;进口冷链食品每个独立外包装上需加贴冷链追溯码;未达到要求而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 经营、 贮存、使用的,严格按照 《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适用清单》进行处罚。
该局还不断强化进口非食品冷链物品疫情防控,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企业、单位进一步加强对各类进口冷链物品表面新冠病毒污染监测,落实冷链物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消杀灭毒、 人员防护等措施;对第三方冷库、 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等高风险企业单位, 采取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 对进口冷链物品采取每件必检、件件消毒、合格入库;建立进口高风险生产经营单位档案和抽查工作台账,明确检查时间、人员等关键信息;督促企业做好消毒处理工作,规范建立消毒记录台账。
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916人次、 执法车辆457辆次,排查食品生产企业90家次、 食品销售企业152家次、餐饮服务单位173家次、第三方冷库37家次,排查出进口冷链食品135.32吨,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另排查进口非冷链货物或有库存进口非冷链货物生产经营单位18家, 进口冷链药品经营企业1家,其集装箱、货物外包装及场所均进行了消杀。共采样检测冷链食品及包装、环境和从业人员共68734份,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